静海节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在信息社会“裸奔”的公民穿上衣服
目前我国法律中,其实也早就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早在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就对非法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中,做出了进一步的修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云开体育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还有《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针对目前侵害公民信息案件频发的现状,目前法律法规还存在分散立法的情况,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处罚标准难以界定,处罚手段较为轻微,与巨大的牟利空间相比,难以震慑犯罪分子的情况。,就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做出进一步的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势在必行的。

2018年5月25日,欧盟里程碑式的个人隐私保护法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正式生效,作为号称“最严个人隐私保护法”的GDPR,强调了数据获取的授权需要具体、清晰,对数据使用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赋予了数据主体随时撤掉授权和删除自身数据的权利,同时也对侵害数据的行为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欧盟的该法案对我国将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针对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在未来的制定更为适用我国实际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笔者认为有部分方面是需要法律制定者们予以重视的。
首先是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形成一个较为方便裁定的准则;其次,要重点规定信息获取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源头把关是重中之重;最后应当进一步明确侵害个人信息的定罪标准。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因为多部法律各有规定,且《刑法》中对情节严重的尺度把握在法律实践中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导致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类案差距大”的情形。而且处罚力度也较轻,缓刑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了大部分,根据上文提到的2013-2016年司法数据显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平均刑期最低,只有9.3个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刑期也只有10个月,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平均刑期11.5个月。此外,处以罚金的力度也较小,多数集中在一万元以下,不能够与此类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及造成的后果相匹配。因此在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还需要法律的制定者们对定罪标准和处罚力度进行一个全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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